时间: 2022-11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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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8日,安徽能源局针对关于并网容量与备案容量不相等的咨询做出回应。详情如下:
来信 时间:2022-11-16
您好:我是一家光伏企业,在安徽各市县施工光伏,现实完工并网时经�;岱浩鸩⑼萘啃∮谄涫钡谋赴溉萘�。有的光伏项目最后现实并网容量小于备案容量,好几个市县供电公司通知我们重新去备案。咨询一下,省发改委以为差到几多需要去重新备案,能不可给一个统一标准,好比相差在10%及以上需要重新备案? 好比某项目其时备案是100千瓦最后并网容量95千瓦,是否需要去属地发改委重新备案?望回复,谢谢!
回复部分:安徽能源局 回复时间:2022-11-18
网友您好,凭证《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批准和备案管理实验步伐》第四十三条“项目备案后,项目法人爆发转变,项目建设所在、规模、内容爆发重大变换,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,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实时见告项目备案机关,并修改相关信息。”鉴于光伏发电项目由属地备案,详细打点要求请向外地备案机关(生长刷新部分)确认。